重磅│深圳地铁近日发出超260亿施工总承包大标

重磅│深圳地铁近日发出超260亿施工总承包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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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深圳市轨道交通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11号线二期自福田站至红岭南站,线路长度5.58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66.34亿元,建设工期4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51500 万元

计划总投资:6634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

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全线所有车站、区间、场段、出入场线、电缆通道、设备采购(不含甲供设备)及常规设备及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轨道工程、预留预埋工程、同步建设换乘节点工程、同步实施代建项目、纳入招标的其他地铁工程项目,主体及前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2、因主体工程建设引起的:交通疏解工程(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给排水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绿化迁移、零星拆迁及恢复工程。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工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

联合体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即1+N模式),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要满足招标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隶属关系不作限制,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严禁中标后以总公司名义转包项目给下属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大于4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施工总承包

13号线二期,含北延段和南延段。北延段自上屋站至公明北站,线路长度18.8公里,为地下线,采用A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229.18亿元,项目建设工期5年。南延段自深圳湾口岸站至东角头站。线路长度4.47公里,为地下线,总投资49.62亿元,建设工期5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373998 万元

计划总投资:2788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

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全线所有车站、区间、场段、出入段线、电缆通道、设备采购(不含甲供设备)及常规设备及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轨道工程、预留预埋工程、同步建设换乘节点工程、同步实施代建项目、纳入招标的其他地铁工程项目,主体及前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

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给排水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

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

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绿化迁移;

6、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零星拆迁及恢复工程。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即1+N模式),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要满足招标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隶属关系不作限制,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严禁中标后以总公司名义转包项目给下属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大10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3号线四期工程调整为地下敷设方式,线路长度9.35公里(地下线7.42公里、地上线1.93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107.85亿元,建设工期5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678200 万元

计划总投资:1078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

一、3号线四期工程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全线所有车站、区间、场段、出入场线、电缆通道、设备采购(不含甲供设备)及常规设备及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轨道工程、预留预埋工程、同步建设换乘节点工程、同步实施代建项目、纳入招标的其他地铁工程项目,主体及前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二、坪西路改造项目包含坪西路改造道路工程和给排水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中低压燃气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绿化迁移及恢复工程(绿化恢复工程暂纳入招标范围,业主有权根据政府要求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个别无法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解决的零星拆迁及恢复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三、坪西路综合管廊工程1、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土建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含材料采购)、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廊内排水、监控、标识等)、入廊管线(给水、中水、电力及通信支架等)(实施范围最终按地铁集团统一规定处理,业主有权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及前期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需要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即1+N模式),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要满足招标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隶属关系不作限制,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严禁中标后以总公司名义转包项目给下属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大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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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12-1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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